鲁医保函〔202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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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和工作实际,现开展部分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国家组织一、三批药品集采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相关品种;
(二)山东省第一批药品集采相关品种;
(三)山东省第二批(鲁晋联盟)药品集采相关品种。
二、下一年度采购执行时间
2023年9月26日起,全省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相关集采药品下一年度采购工作。采购周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4年9月30日。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支付标准、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协议签订等政策措施,继续按相关批次药品落地文件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4日
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