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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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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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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医保函〔202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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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推动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落地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2024年8月26日起,全省参加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中选结果。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周期为3年,购销协议每年一签,首年协议采购周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5年8月31日。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三方应及时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

二、产品挂网及采购要求

8月20日前,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

采购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招采子系统挂网,中选企业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工作,供医疗机构采购入库。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医疗机构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挂网、医保支付、医保直接结算、供应和使用监管等政策措施按照《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9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中选企业履约情况监测,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集采工作有序推进。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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