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医保函〔202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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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和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国家组织第八批集采等药品下一年度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国家组织集采第八批39种药品;
(二)国家组织一、三批药品集采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9种药品。
二、下一年度采购执行时间
2024年10月1日起,全省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相关集采药品下一年度采购工作。下一年度采购周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支付、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协议签订等政策措施,继续按相关批次药品落地文件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