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采招类别/货物信息 正文

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三、五批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省际联盟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3-12-15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鲁医保函〔2023〕75号

******服务中心: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9号)精神,加快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落地惠民,现就执行国家组织三、五批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省际联盟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12月25日前,主供企业、备供企业按供应清单(见附件1、2)分别将中选药品、备供药品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按中选价格挂网,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相关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二、各市医保部门指导药品采购联合体已遴选确定的医疗机构为代表,统一与主供企业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采购周期为2年,购销协议每年一签,首年协议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中选生产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须及时、足量满足医药机构用药需求,包括约定采购量以及超过约定采购量的部分。协议期内,医疗机构须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需求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三、中选药品、备供药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医保支付、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政策措施,继续按《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7号)、《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1〕68号)文件执行。纳入国家和我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协议执行情况可按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考核。


附件1:国家组织三、五批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省际联盟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表(1).xlsx

附件2:国家组织三、五批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省际联盟接续采购备供情况表(1).xlsx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机构名称:*
姓名:*
关键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