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gp************01393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学院助听器验配师技能考试平台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01393
******学院助听器验配师技能考试平台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万元
最高限价:135万元
******学院助听器验配师技能考试平台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共一个包。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山东(******/)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5日,每天08: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文件。
方式:第一步: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备案;第二步:供应商将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学院项目工本费”。
以上步骤完成后请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联系人:温晓;联系电话:0531-******)。
注: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网上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相关资料自发布之日起即视为通知到潜在供应商。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45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a座407室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a座4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院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玉皇山路
联系方式:0531-******
2.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a座505室
联系方式:0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晓
电 话:053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一、说明
******学院。
******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参与本项目并像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企业。
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需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修改,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网上发布。变更、修改、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2.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报价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并电话通知竞争性磋商资格公告所列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于报价截止时间5日前发给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澄清或答复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
1、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竞争性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1)报价函部分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2)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后审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资格证明书及相应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
4)供应商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依法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周内信用记录情况截图及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表,若无信用异常记录的须在“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表”中注明“无不良记录”;(见附件格式,参考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公章),评审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3)技术部分
1)参数响应;
2)对接方案;
3)投标产品质量、性能和配置;
4)供货实施组织方案;
5)售后服务方案;
6)质量保障措施:
7)优惠条款;
8)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4)商务部分
1)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类似业绩一览表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2)本项目所提供的质保期限(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基础上承诺延长的质保期限);
3)评分标准要求的有关证明资料;
4)商务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3、响应文件的装订
(1)响应文件须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2)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三份“报价一览表”并单独密封在一起,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4、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各附件指定位置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封口处注明“于2024年09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5、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a座407室
(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5)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存档)
6、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初次报价即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将不再公开,且不得高于初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费用。缺项报价视为免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实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项目期间价格不得因市场风险、政策变化等任何因素而改变。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3)供应商在报价时限报一个方案;对供应商的备选方案,磋商小组不予评审。
(4)本次磋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最终报价以本磋商文件、补充说明及各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为准,最终报价高于磋商前基础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币种:人民币。
(6)磋商过程中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再次报价。
(7)对总报价进行调整时,单价按相应比例浮动,单价浮动后服务质量等级不得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9)如果报价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的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无法读取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合格的供应商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并能提供长期、完备的售后服务;
3、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6、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条 供应商资格要求。
五、报价有效期
1、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如供应商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六、磋商费用
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公证(见证)费:成交供应商向公证(见证)机关按成交金额的1‰交纳公证(见证)费,不足伍佰元按伍佰元收取。
3、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22】1980号文货物类标准执行。
七、保证金
无。
八、无效报价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响应文件不完整的及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3、未参加报价会议或报价后不参加磋商的;
4、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磋商的;
5、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6、交付日期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
7、报价一览表(包括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被授权人未签字的;
8、在整个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磋商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9、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10、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11、供应商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2、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见证费;
13、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
14、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15、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承诺书的(详见附件十三、承诺书)。
供应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监督管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利。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
九、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①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 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3%、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③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同时属于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十、节能、环保产品
1)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应填报了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的供应商,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5%的优惠。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
******委员会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在响应文件显著位置列出某项/某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并列明节能产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品牌、型号(详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相关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同;未按要求列明的,将不给予价格的政策优惠。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详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相关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
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投标人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4)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第三部分公开报价、磋商、成交
一、公开报价
1、公开报价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公开报价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a座407室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及相关部门参加。
4、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见证律师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按签到顺序进行检查,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
5、唱价: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本项目不予公开唱价。
二、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以评审总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三、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
(一)磋商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
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办法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综合评审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做为成交供应商。
得分相同者,报价低的,名次在前。
1、初步评审
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报价仪式;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磋商: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情况,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无效报价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综合评分
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进行综合打分,以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评分标准附后。
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4、评审过程保密
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5、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或纠正措施。
(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考虑维持原结果,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6、特殊情况下的磋商方法: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最终报价全部超出项目预算、串通报价、全部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磋商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磋商,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报请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可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四、磋商纪律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与供应商进行私下接触,不得私自离开磋商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须在公证员监督下进行,并按时返回;
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及结果的任何行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五、成交通知
采购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1、成交结果将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2、在发出成交公告的当天,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联合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质疑
1.质疑
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本项目所称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发布至中标结果公布的全过程,包括磋商文件的发出、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成交)结果公布等各程序环节。
1.2供应商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1)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发出之日;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布或者公告之日。
(2)未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1.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被质疑人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质疑书副本。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及法律依据;
(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1.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1.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投诉。
八、保密和披露
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说明
******学院助听器验配师技能考试平台采购项目。共一个包。预算金额为135万元。
二、采购参数
注:1、本项目核心产品“助听器验配师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及考评系统”。
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所有软硬件质保期2年。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以(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内容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
******银行:帐号:
五、付款途径
六、付款方式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八、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验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九、履约保证金
无。
十、合同生效
******有限公司审核后生效。
十一、合同保存
******有限公司二份,山东省财政厅一份。
第六部分附 件
附件一:报价函
报价函
******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
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
3、我方理解贵机构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公证(见证)费,遵守贵机构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6、我方的响应文件自公开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
7、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解释。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授权委托书
******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授权我公司(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投标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
附件三:报价一览表
报 价 一 览 表
(须单独密封)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元(人民币)
注:①要求填报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②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
③最终报价之前请勿填写最终报价。
年 月日
附件四:报价明细表
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元
注: 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
年月日
附件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有限公司:
我公司(公司名称)现郑重声明,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我公司无以下重大违法事项:
1、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3、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公司名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六: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表
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表
注:供应商如有信用异常情况须在上述表格逐条列出,若无信用异常记录的须在上述表格注明“无不良记录”。
附件七: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八:拟投入项目班子人员表
拟投入项目班子人员表
本表可进行扩展,后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如有)等
附件九:同类业绩一览表
同类业绩一览表
注: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后附相关合同复印件。
附件十: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注:技术偏离需按照标书技术文件规定逐项列明,无偏离的写明“无偏离”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十一:商务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注:商务偏离需按照标书商务条款规定逐项列明,无偏离的写明“无偏离”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十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附件十三:承诺书
承诺书
******有限公司:
1、我单位承诺,如若我单位在本次采购项目中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服务费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计取标准从我方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经贵方认可的付款方式提交至贵公司指定账户(具体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我单位承诺将(本公司邮箱,例:******)邮箱作为接受贵公司关于本项目涉及中标(成交)服务费的所有澄清、答疑、中标(成交)服务费催收、告知函等相关材料的唯一指定邮箱,贵方对该邮箱的送达、告知既视为对于本供应商的送达,告知!
******有限公司向上述指定邮箱发出中标(成交)服务费催收告知函后三日内,我方单位既向贵方指定账户汇入中标(成交)服务费,如未能按期缴纳该中******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4、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身份证号码:)及本项目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对本项目的中标(成交)服务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管辖,且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据此作为我方信用评价的依据。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签章或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2024年月日
备注:本承诺函胶装于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填写信息错误的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十四:响应项目确认函
响应项目确认函
******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参加/不参加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据此作为我方信用评价的依据。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签章或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有限公司指定邮箱:******。
附件十五: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
说明: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年月日附件十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
说明: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定。
年月日
附件十七: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
说明:1、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年月日
附件十八: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如有)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如有)
说明:如所报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年月日
附件十九:密封件参考格式
密封件参考格式
封口格式:
评分标准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学院助听器验配师技能考试平台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01393
******学院助听器验配师技能考试平台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万元
最高限价:135万元
******学院助听器验配师技能考试平台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共一个包。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山东(******/)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5日,每天08: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文件。
方式:第一步: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备案;第二步:供应商将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学院项目工本费”。
以上步骤完成后请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联系人:温晓;联系电话:0531-******)。
注: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网上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相关资料自发布之日起即视为通知到潜在供应商。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45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a座407室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a座4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院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玉皇山路
联系方式:0531-******
2.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a座505室
联系方式:0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晓
电 话:053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规定 |
1 | ******学院 ******学院助听器验配师技能考试平台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学院助听器验配师技能考试平台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共一个包,采购预算为135万元。(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
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山东(******/)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 | 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 |
4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5 |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 交付地点:满足甲方要求。 |
6 |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
7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60%,项目交付且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100%。 |
8 | 磋商保证金:无。 |
9 | 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三副,电子版一份(u盘介质,word版,单独密封) |
10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00-09:30时(北京时间) |
11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a座407室 |
12 | 公开报价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30时(北京时间) |
13 | 公开报价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a座407室 |
14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15 | ******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晓 联系方式:0531-****** |
16 | 政府采购预算:135万元(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视为无效投标)。 |
17 | 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 ******银行济南东城支行 账号:******0 |
******学院。
******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参与本项目并像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企业。
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需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修改,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网上发布。变更、修改、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2.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报价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并电话通知竞争性磋商资格公告所列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于报价截止时间5日前发给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澄清或答复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
1、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竞争性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1)报价函部分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2)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后审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资格证明书及相应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
4)供应商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依法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周内信用记录情况截图及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表,若无信用异常记录的须在“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表”中注明“无不良记录”;(见附件格式,参考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公章),评审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3)技术部分
1)参数响应;
2)对接方案;
3)投标产品质量、性能和配置;
4)供货实施组织方案;
5)售后服务方案;
6)质量保障措施:
7)优惠条款;
8)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4)商务部分
1)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类似业绩一览表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2)本项目所提供的质保期限(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基础上承诺延长的质保期限);
3)评分标准要求的有关证明资料;
4)商务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3、响应文件的装订
(1)响应文件须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2)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三份“报价一览表”并单独密封在一起,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4、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各附件指定位置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封口处注明“于2024年09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5、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a座407室
(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5)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存档)
6、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初次报价即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将不再公开,且不得高于初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费用。缺项报价视为免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实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项目期间价格不得因市场风险、政策变化等任何因素而改变。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3)供应商在报价时限报一个方案;对供应商的备选方案,磋商小组不予评审。
(4)本次磋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最终报价以本磋商文件、补充说明及各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为准,最终报价高于磋商前基础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币种:人民币。
(6)磋商过程中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再次报价。
(7)对总报价进行调整时,单价按相应比例浮动,单价浮动后服务质量等级不得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9)如果报价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的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无法读取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合格的供应商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并能提供长期、完备的售后服务;
3、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6、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条 供应商资格要求。
五、报价有效期
1、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如供应商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六、磋商费用
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公证(见证)费:成交供应商向公证(见证)机关按成交金额的1‰交纳公证(见证)费,不足伍佰元按伍佰元收取。
3、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22】1980号文货物类标准执行。
七、保证金
无。
八、无效报价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响应文件不完整的及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3、未参加报价会议或报价后不参加磋商的;
4、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磋商的;
5、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6、交付日期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
7、报价一览表(包括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被授权人未签字的;
8、在整个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磋商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9、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10、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11、供应商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2、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见证费;
13、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
14、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15、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承诺书的(详见附件十三、承诺书)。
供应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监督管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利。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
九、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①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 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3%、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③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同时属于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十、节能、环保产品
1)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应填报了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的供应商,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5%的优惠。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
******委员会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在响应文件显著位置列出某项/某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并列明节能产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品牌、型号(详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相关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同;未按要求列明的,将不给予价格的政策优惠。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详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相关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
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投标人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4)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第三部分公开报价、磋商、成交
一、公开报价
1、公开报价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公开报价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a座407室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及相关部门参加。
4、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见证律师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按签到顺序进行检查,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
5、唱价: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本项目不予公开唱价。
二、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以评审总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三、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
(一)磋商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
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办法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综合评审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做为成交供应商。
得分相同者,报价低的,名次在前。
1、初步评审
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报价仪式;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磋商: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情况,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无效报价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综合评分
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进行综合打分,以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评分标准附后。
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4、评审过程保密
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5、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或纠正措施。
(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考虑维持原结果,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6、特殊情况下的磋商方法: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最终报价全部超出项目预算、串通报价、全部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磋商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磋商,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报请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可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四、磋商纪律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与供应商进行私下接触,不得私自离开磋商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须在公证员监督下进行,并按时返回;
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及结果的任何行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五、成交通知
采购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1、成交结果将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2、在发出成交公告的当天,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联合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质疑
1.质疑
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本项目所称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发布至中标结果公布的全过程,包括磋商文件的发出、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成交)结果公布等各程序环节。
1.2供应商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1)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发出之日;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布或者公告之日。
(2)未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1.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被质疑人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质疑书副本。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及法律依据;
(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1.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1.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投诉。
八、保密和披露
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说明
******学院助听器验配师技能考试平台采购项目。共一个包。预算金额为135万元。
二、采购参数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参考技术指标 | 数量 |
1 | 助听器验配师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及考评系统 | 一、软件参数 1.软件系统可以实现助听器验配师职业资格的线上报名、注册及相关信息的下达和上传,理论知识的在线学习及知识点的练习,线上视频音频授课、考试及互动,授课及会议的音频视频录制、剪辑、本地及线上保存播放,兼容各类多种听觉言语相关硬件设备,结合线下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可以构建完整的助听器四级、三级职业资格培训系统。 2.兼容市场主流听力检测设备:常规检查、行为测听、纯音测试、声导抗测试、耳声发射测试、听觉诱发电位测试等,线上设备操作演示,可进行远程操作指导、报告共享、结果评估等。 3.兼容助听器验配、调试、维护及人工耳蜗调试,线上助听器实际操作演示,可进行远程处方生成、验配调试、互动指导等。 4.兼容各种听觉言语设备,线上听觉言语康复演示,可实现听觉言语康复训练教学培训,线上随班听课,康复方案生成及远程康复。 5.兼容无线调频稳态声场系统,线上fm演示及远程教学指导。 6.可录入教材库、相关专著库、试题库、案例库、专家授课音频视频及文件材料,可进行疑难解答互动、案例分析讨论等。 7.可进行中心监控下的分级管理,终端容量≥1000个并可扩容。 8.远程迟延短、无卡顿、不拥堵。 9.系统具备耳声发射筛查诊断、声导抗、无线调频稳态、助听器调试验配等功能,同时须预留足够的软硬件升级扩容空间。 ▲10.须提供系统的详细方案及ppt演示。(以上参数第1、3、6条进行演示) 二、硬件参数: 本系统中声导抗系统和耳声发射系统可同时支持≥2组人员实训及考试。 (一)耳声发射系统: 1.测试类型: 畸变产物耳声发射筛查 瞬态诱发耳声发射筛查 畸变产物耳声发射诊断 瞬态诱发耳声发射诊断 2.频率范围: 畸变产物耳声发射范围:1.5~12 khz 瞬态诱发耳声发射范围:0.7~4 khz 3.刺激强度范围: 畸变产物耳声刺激:40~70 db spl 瞬态诱发耳声刺激:80 db spl峰值等效(±3 db) 4.麦克风系统噪声: - 20 db spl @ 3 khz(1 hz带宽)/ -13 db spl @ 1 khz(1 hz带宽) 5.接头:hdmi1 6.设备规格 (1)用户界面:液晶显示屏可以显示用户信息和测量进度。≥4按钮键盘; (2)连接器/通信:集成usb通信功能,用于电池充电,以及与基于计算机的数据库或选配打印机进行通信。用于连接探头的hdmi连接器集成有无线2级+edr与spp协议,用于与选配打印机进行通信; (3)电源规格(仅使用经批准的电源) 输出:dc 5.0v,电流≤1.6a;输入:ac 100~240v,50~60hz,≤400 ma。 7.环境要求: (1)工作温度:15°c~35°c 8.手持装置 (1)显示屏:彩色液晶显示屏用户输入:≥4键操作接口:用于充电和通信的微型usb;用于探头与电脑通信的hdmi微型:usb; (2)语言:中文。 9.探头 (1)集成麦克风和接收器。 (2)校准数据存储在探头上电缆长度:≥100 cm重量:≤30克。 (3)麦克风噪声:-20 db spl@2khz(1hz带宽)、-13 db spl向1kz1 hz带宽耳塞。 (4)一次性耳塞。 10.托架 操作:提供了电脑数据库通信和充电功能。 11.电源 电池:3.6 v可充电锂离子,续航时间:20个小时。 (二)声导抗系统: 1.技术参数: 安全标准:iec 60601-1,ii类,b型 emc:iec60601-1-2 声导抗:iec60645-5/ansi s3.39, 1型 测试信号:iec 60645-5 2.基本参数: (1)电源:锂离子电池,3.7v 1700mah 6.29wh,可拆卸充电锂电池供电。电压:ac 100~240v, 50~60hz。 2.显示屏:彩色液晶显示屏。可以设置并同步更新测试时间。可以设置自动提醒校准有效时间,≥4容积,具备0.2ml, 0.5ml, 2ml, 5ml等的校准腔。 3.测试项目:多种测试协议可选。 3.1.声阻抗测试: 设备类型:手持便携式 探测音:226hz,1000hz 增益控制:agc控制 强度:85db spl±1.5db 压力范围:+200~-400dapa 声顺值范围:0.1~8.0ml 测试时间:≤3s 测试结果:可以选择直接用勾或叉来表示测试通过与否,并显示具体测试结果、数值。 3.2.同对侧声反射测试 信号类型:纯音、宽带噪声(bbn) 测试频率:纯音500、1000、2000、4000hz等 刺激强度范围:同侧70~100 dbhl,5 db为步距 对侧70~100 dbhl 测试强度设置:每个频率的强度自动增加或选择单一强度 声学敏感度:≤0.001ml 测试结果:可以选择直接用勾或叉来表示测试通过与否,并显示具体测试结果、数值。 3.3.同对侧声反射衰减 测试内容:同侧或对侧声反射测试 测试频率:500, 1000, 2000, 4000 hz等 精确度:≤±3% 测试方法:自动控制 刺激强度范围:同侧70~110 db hl;对侧70~120 db hl 测试时间:0~12s 3.4.正常鼓膜咽鼓管功能,同226hz鼓室图测试。 3.5.穿孔鼓膜咽鼓管功能 测试音:226hz 测试强度:85 db spl±1.5 db 精确度:总谐波失真≤5% 压力范围:+ 200~- 400 dapa 测试时间: ≤30s自动音调显示. 4.操作语言: 全中文操作界面及语言,并有多种语言可选。 5.连接模式:主机usb端口连接电脑输入输出;底座配置≥3个usb端口并具备扩展端口功能; 6.内存:8gb内存卡,主机可存储测试结果,可以在主机设备中编辑病人姓名、出生年月、id号、单位名称等信息;也可连接电脑存储数据。软件兼容noah等通用软件。 (三)无线调频稳态声场系统 稳态声场由主发射机和稳态声场组成: 1.主发射机参数要求: 1.1.全数字主发射机,具备彩色液晶触控屏或彩色液晶屏; 1.2.全中文操作,并支持自动静音、手动静音功能; 1.3.可连接电视、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的音频输出用于教学; 1.4.内置锂电池或更高级电池,可连续工作≥10小时,并可用充电宝随时进行充电; 1.5.可组成教学网络,且可根据使用要求在教学模式、会议模式之间切换。至少≥35台发射机组成教学网络。 1.6.可随时监测各个发射机、接收机的连接状态、电池状态等信息,确保每个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7.发射机与接收机间声音传输距离≥40m; 1.8.音频带宽≥100~7300hz;1.9.一台发射机可支持任意台接收机同时使用。1.10.可扩展听障学生fm系统,可以调节fm接收器的音量大小,以适应听障学生要求;1.11.需提供投标产品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辐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 2.稳态声场技术要求: 2.1.教室内声音响度均匀分布;2.2.声场均匀分布面积≥100㎡;2.3.外置音箱≥1个;2.4.每个音箱内置扬声器≥13个;2.5.安装方式可选落地安装和墙壁安装;2.6.通过type-c接口终生免费升级系统;2.7.发射机与音箱端为无线连接;2.8.具备蓝牙功能;2.9.具备3.5mm音频输入、输出接口;2.10.具备国家产品认证证书。 (四)售后服务 1.系统五年内免费升级; 2.免费安装调试及培训; 3.24小时维修响应服务。 | 1套 |
2 | 工作站 | 工作站配置: 1.cpu:cpu≥12核、主频≥3.0ghz; 2.内存:内存≥16g; 3.存储:≥256g固态硬盘+1t机械硬盘。 4.显示器:≥23吋液晶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 5.独立显卡:≥2g。 6.可支持助听器验配师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及考评系统。 6.配套工作台: (1)尺寸(宽×长x高):约1200×600×750mm。 (2)贴面板材:优质可弯曲防火板,厚度≥0.8mm。枫木纹,板材厚度≥25mm,具有防水、防污、防酸碱、防火功能。 (3)材质:基材采用高密度板,优质绿色环保产品;粘合剂采用优质环保乳胶;封边用材:2mm厚pvc胶边,优质热熔胶。 (4)功能特点:桌下配常规活动柜 | 5台 |
3 | 耳背式助听器 | 超大功率全数字电脑编程耳背式助听器 1.产品主要技术条件应符合gb/t 14199-2010《电声学 助听器通用规范》国家标准。 2.针对本次招标,gb/t 14199-2010《电声学 助听器通用规范》国家标准中型号、代号、类型及其他不确定的,请按以下要求执行: (1)独立调节通道数和独立调节频段数≥20个; (2)饱和声压级≥140db(iec118-7 2ml耦合腔); (3)最大满档声增益≥80db; (4)总谐波失真:≤1%; (5)频率响应范围:100~6500hz之间; (6)等效输入噪声≤10db; (7)额定电源电流量≤1.0ma; (8)自动聆听程序设置≥6个; (9)具备降噪系统; (10)压缩比可调; (11)拐点可调; (12)具有移频功能; (13)启动移频后可调整移频截止频率范围:800—7500hz之间; (14)可选验配公式≥7;需含中文言语处理公式; (15)具有双麦克风、自动声反馈抑制设置功能; (16)兼容fm系统; (17)防尘防水等级≥ip68; (18)具有蓝牙功能; (19)支持鸿蒙、ios、安卓系统; (20)蓝牙聆听模式≥2个; (21)支持手机app调整助听器、远程验配; (22)验配软件容量≥1.9g byte; (23)具备耳鸣掩蔽功能; (24)具备led提示灯; (25)具备noah系统下编程及患者管理功能。 | 10台 |
4 | 迷你耳背式助听器 | 大功率全数字电脑编程耳背式助听器 1.产品主要技术条件应符合gb/t 14199-2010《电声学 助听器通用规范》国家标准。 2.针对本次招标,gb/t 14199-2010《电声学 助听器通用规范》国家标准中型号、代号、类型及其他不确定的,请按以下要求执行: (1)独立调节通道数和独立调节频段数≥20个; (2)饱和声压级≥127db(iec118-7 2ml耦合腔); (3)最大满档声增益≥60db; (4)总谐波失真:≤1%; (5)频率响应范围:100~6700hz之间; (6)等效输入噪声≤10db; (7)额定电源电流量≤1.0ma; (8)自动聆听程序设置≥6个; (9)具备降噪系统; (10)压缩比可调; (11)拐点可调; (12)具有移频功能; (13)启动移频后可调整移频截止频率范围:800—7500hz之间; (14)可选验配公式≥7;需含中文言语处理公式; (15)具有双麦克风、自动声反馈抑制设置功能; (16)兼容fm系统; (17)防尘防水等级≥ip68; (18)具有蓝牙功能; (19)支持鸿蒙、ios、安卓系统; (20)蓝牙聆听模式≥2个; (21)支持手机app调整助听器、远程验配; (22)验配软件容量≥1.9g byte; (23)具备耳鸣掩蔽功能; (24)数据记录功能; (25)具备noah系统下编程及患者管理功能。 | 10台 |
5 | 定制助听器 | 全数字电脑编程耳内式助听器 1.产品主要技术条件应符合gb/t 14199-2010《电声学 助听器通用规范》国家标准。 2.针对本次招标,gb/t 14199-2010《电声学 助听器通用规范》国家标准中型号、代号、类型及其他不确定的,请按以下要求执行: (1)独立调节通道数和独立调节频段数≥20个; (2)饱和声压级≥127db(iec118-7 2ml耦合腔); (3)最大满档声增益≥60db; (4)总谐波失真:≤1%; (5)频率响应范围:100~6700hz之间; (6)等效输入噪声≤10db; (7)额定电源电流量≤1.0ma; (8)自动聆听程序设置≥6个; (9)具备降噪系统; (10)压缩比可调; (11)拐点可调; (12)具有移频功能; (13)启动移频后可调整移频截止频率范围:800—7500hz之间; (14)可选验配公式≥7;需含中文言语处理公式; (15)具有双麦克风、自动声反馈抑制设置功能; (16)兼容fm系统; (17)防尘防水等级≥ip68; (18)具有蓝牙功能; (19)支持鸿蒙、ios、安卓系统; (20)蓝牙聆听模式≥2个; (21)支持手机app调整助听器、远程验配; (22)验配软件容量≥1.9g byte; (23)具备耳鸣掩蔽功能; (24)数据记录功能; (25)具备noah系统下编程及患者管理功能。 | 10台 |
6 | 配套耗材 | 每套包括以下内容: 1.abr电极片100片装,1盒; 2.软耳模材料8支装,1盒; 3.硬耳模材料500ml装,1瓶; 4.亮漆10ml×2支装,1组; 5.琼脂1kg装,1桶; 6.助听器电池60粒装,1条。 | 5套 |
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所有软硬件质保期2年。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以(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内容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
******银行:帐号:
五、付款途径
六、付款方式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八、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验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九、履约保证金
无。
十、合同生效
******有限公司审核后生效。
十一、合同保存
******有限公司二份,山东省财政厅一份。
甲 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 |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 |
第六部分附 件
附件一:报价函
报价函
******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
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
3、我方理解贵机构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公证(见证)费,遵守贵机构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6、我方的响应文件自公开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
7、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解释。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授权委托书
******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授权我公司(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投标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
附件三:报价一览表
报 价 一 览 表
(须单独密封)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元(人民币)
磋商前基础报价 | 大写: 小写: |
交付日期 | |
质保期 | |
最终报价 | 大写: 小写: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 | |
最终报价后 授权代表现场签字确认 | |
备注 |
②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
③最终报价之前请勿填写最终报价。
年 月日
附件四:报价明细表
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元
序号 | 物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生产商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 价 | 备注 |
合计 | 小写: | |||||||
大写: |
注: 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
年月日
附件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有限公司:
我公司(公司名称)现郑重声明,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我公司无以下重大违法事项:
1、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3、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公司名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六: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表
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表
类别 | 提供内容 |
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若无信用异常记录的须注明“无不良记录”。 | |
信用记录情况 |
附件七: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八:拟投入项目班子人员表
拟投入项目班子人员表
拟担任职务: |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毕业时间 | |||||||||||
******学校 | 所学专业 | 为供应商工作时间 | |||||||||||||
本人情况简述: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任职 | 备注 |
附件九:同类业绩一览表
同类业绩一览表
服务单位 | 项目名称 | 标的 | 签订日期 |
注: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后附相关合同复印件。
附件十: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注:技术偏离需按照标书技术文件规定逐项列明,无偏离的写明“无偏离”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 条款号 | 磋商文件 规格 | 响应文件规格 | 偏差内容 | 说明 |
附件十一:商务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注:商务偏离需按照标书商务条款规定逐项列明,无偏离的写明“无偏离”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磋商文件 条款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附件十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主要业务 | |||||||
注册资金 | 现有职工人总人数 | |||||||
行政管理人数 | 技术人员人数 | |||||||
营业执照 | 1.执照编号2.营业范围3.发照部门 | |||||||
单位资质 | 1.执照编号2.资质等级3.发证部门 | |||||||
单位注册地址 | 单位联络方式 | (电话、传真、邮址) | ||||||
单位成立时间 |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年营业收入(万元) | |||||||
行政负责人 | 董事长姓名 | |||||||
总经理姓名 | ||||||||
技术总监姓名 | ||||||||
财务总监姓名 | ||||||||
******银行 | 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 | |||||||
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简况 |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址 | 联络方式 | 公司负责人 | 业务范围 | ||||
济南地区的售后服务机构(后附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 ||||||||
机构名称 | 注册地址 | 联系人 | 联络方式 | 业务范围 |
附件十三:承诺书
承诺书
******有限公司:
1、我单位承诺,如若我单位在本次采购项目中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服务费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计取标准从我方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经贵方认可的付款方式提交至贵公司指定账户(具体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我单位承诺将(本公司邮箱,例:******)邮箱作为接受贵公司关于本项目涉及中标(成交)服务费的所有澄清、答疑、中标(成交)服务费催收、告知函等相关材料的唯一指定邮箱,贵方对该邮箱的送达、告知既视为对于本供应商的送达,告知!
******有限公司向上述指定邮箱发出中标(成交)服务费催收告知函后三日内,我方单位既向贵方指定账户汇入中标(成交)服务费,如未能按期缴纳该中******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4、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身份证号码:)及本项目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对本项目的中标(成交)服务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管辖,且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据此作为我方信用评价的依据。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签章或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2024年月日
备注:本承诺函胶装于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填写信息错误的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十四:响应项目确认函
响应项目确认函
******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参加/不参加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据此作为我方信用评价的依据。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签章或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有限公司指定邮箱:******。
附件十五: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 ||||||||
4 | 合计 |
说明: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年月日附件十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 ||||||||
4 | 合计 |
说明: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定。
年月日
附件十七: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1 | ||||||
2 | ||||||
3 | ||||||
… |
说明:1、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年月日
附件十八: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如有)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如有)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型号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年月日
附件十九:密封件参考格式
密封件参考格式
响应文件 (正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 响应文件 (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 电子版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
封口格式:
………于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 评分内容 | 满分 | |
价格部分 (30分) | 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报价权值×100 | 30 | |
现场演示 (9分) | 供应商若为ppt演示 分别从体验效果、演示画面和操作流畅性进行评定,共3项,每项内容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3分,满分9分,对于分项内容低于磋商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每出现一处弱势项扣1分,扣完为止。 | 9 | |
技术 部分 (42分) |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 磋商小组依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的技术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技术指标、功能、配置等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得分21分;以此为基础,对于分项技术指标、参数低于磋商文件中技术性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1 |
产品 配置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投报产品,综合考虑产品的品质、功能、技术指标以及设备的先进性、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程度,结合操作的方便性、简易性、易维护性程度进行评定,满分10分,每出现一处弱势项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实施 方案 | 项目测试、运输、存储、安装调试、验收等方案完善、合理、可行,满分6分,每出现一处弱势项扣1分,扣完为止。 | 6 | |
质量保障措施 | 质量保障措施详细完善、周全得当、科学可行,满分5分,每出现一处弱势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商务 部分 (19分) | 售后 服务 | 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包括零配件供应、服务响应时间、维护保养服务承诺、备品备件情况等)进行打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可行,内容具体详尽,响应时间迅速,货物资料齐全,备品备件供应充足、快捷,维修技术力量配置及服务体系完善,满分6分,每出现一处弱势项或瑕疵项扣1分,扣完为止。 | 6 |
培训 方案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投标产品培训方案进行评价:培训计划详细、培训课时、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完善、合理、可行,满分3分,每出现一处弱势项或不合理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企业 业绩 | 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注:原件复印件需胶装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5 | |
优惠条款及质保 | 供应商每提供一条实质性优惠承诺可得1分最多得3分,保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之上每增加1年加一分,最多加2分.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