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本市做好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4〕26号),要求已在本市挂网的注射剂(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统一按照最小制剂单位(具体如支、瓶、袋等,组合包装按套)重新申报挂网,不再按照实际包装(如盒)挂网。内含包装数量为“1”,包装单位为“支/瓶/盒”的药品编码可暂不申请编码转换。为确保在本市平稳执行、有序过渡,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尚未以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重新申报的相关医药企业请尽快申报。“三同”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保留唯一医保编码,本市不再受理其他形式最小制剂单位的医保编码申报,原有其他形式医保编码自11月1日起全部停用,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
二、请各医疗机构做好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药品的重新议价工作,采购和使用注射剂按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乘以实际支数计算金额形成订单、收付费用。对拟采购注射剂实际包装数量有专门需求的,可自行在采购订单中备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9月19日